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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中的那点甜蜜素

2016-05-17 17:01:21 来源: 徐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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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声明:本人与本人家庭的任何成员与任何白酒企业不存在任何利益关系,本人也不认识任何白酒企业的老总、股东甚至员工。之所以写这篇文章,只是想同样的错误不要一而再,再而三的发生,那是对酒企的伤害,对政府公信力的伤害,对消费者信心的伤害!

  4月1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一则《总局关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6年第69号)》,曝光了8批次食品不合格,其中有:“山东德百集团超市有限公司澳德乐店销售的标称古贝春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古贝春酒仙洞藏酒,甜蜜素检出值为0.00037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自公告之后,不少媒体开始报道称:“古贝春并非首次被查出甜蜜素,此前曾被抽出2款酒含有”。在国内报道类似新闻的时候,媒体免不了在文章中要做一下所谓的“科普”,强调一下危害。于是,类似于“甜蜜素是一种常用甜味剂,其甜度是蔗糖的30~40倍。消费者如果经常食用甜蜜素含量超标的饮料或其他食品,就会因摄入过量对人体的肝脏和神经系统造成危害”的内容是少不了的。

  细看上述文字,令人疑窦丛生。其中“甜蜜素检出值为0.00037g/kg”,如此微量的甜蜜素,企业加到酒里真的能起到增加甜度的作用?正如前文所提到的那样,甜蜜素只是一种甜味剂;微量的甜蜜素加到酒里,毫无作用。现在,我们可以做个直观的计算:甜蜜素的甜度是蔗糖的30~40倍,我们按50倍计算,50*0.00037 =0.0185,可以想像一下,1公斤水中加入0.0185克白糖不能起到任何商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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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图是笔者称量的0.2克白糖,与上文相比放大了十倍的计量(边上是1角的硬币用作比较)。把如此少的白糖加入10公斤水中(1.25升可乐瓶8大瓶),试问这水谁能吃出甜味来?我们再换个角度考虑,假设这0.00037g/kg的甜蜜素加到白酒中真能起到调节口感的作用,那么换成白糖也增加不了多少成本。每吨白酒只须加18.5g白糖即可,据新浪财经2016年4月18日白糖现货报价,应该在5500元/吨左右,每吨增加的成本不过0.1元,我想没有哪家企业会为了如此小的成本差距而去非法添加吧。

  我们再谈一下新闻中所强调的危害!以这一次古贝春为例,假设我们喝下1公斤白酒,那么酒里含有的甜蜜素是0.00037g!如今甜饮料随处可以买到,按GB2760规定饮料是可以添加甜蜜素的,假设我们以0.5 g/kg的使用量来计算(限量0.65 g/kg),喝下一瓶盖(约5 g)甜饮料,吃下去的甜蜜素约为0.5 g*5/1000=0.0025 g!也就是说,喝1公斤这种酒吃下去的甜蜜素远小于1瓶盖甜饮料中的甜蜜素。所以,公众根本无需为白酒中那点微量甜蜜素担心!

  再找到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4年白酒专项监督抽检结果及整治情况通报(网址附后),发现2015年《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4年白酒专项监督抽检结果及整治情况通报》中有大量的白酒中含有微量的甜蜜素!在不合格名单中(下载网址附后)古贝春集团的两款酒的甜蜜素含量分别是0.00014g/kg、0.00022g/kg。事实上,2014年有近百家酒企在甜蜜素这个问题上栽了跟斗,这些不合格的白酒中,有的甜蜜素含量颇高,但大部分的白酒中甜蜜素含量极低。

  那么,为何有如此多的白酒中会含有微量的甜蜜素?

  在网上,我们可以找到新华网的旧闻(网址附后):“近一段时间以来,个别地方因检测出白酒中含有微量甜蜜素而查扣了大量产品。对此,我国食品添加剂主管部门卫生部监督司5月11日在《关于白酒中甜蜜素检测方法给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白酒专业委员会的复函》(卫监督食便函[2004]36号)中提出:“‘食品中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的测定’( GB/T5009.97-2003)的适用范围不包括白酒”。 环己基氨基磺酸钠是甜蜜素的学名。……第四、第五届全国评酒委员专家业务组组长沈怡方,国家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起草人陈瑶君,全国标准样品技术委员会酒类分委会主任高景炎等专家认为:由于白酒生产原料、工艺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以及检测方法不适应,可能造成误判;一些地方在查验中采用针对食品的通用检测方法,可能由于白酒中环己醇及环己基的类似物质与亚硝酸钠反应,生成环己醇亚硝酸酯,而被误认为是环己基氨基磺酸钠与亚硝酸钠的反应,造成酒中含有甜蜜素的假象”

  对于白酒中微量的甜蜜素是如何产生的,我无法确认,但“‘食品中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的测定’( GB/T5009.97-2003)的适用范围不包括白酒”却是原卫生部明文确认的。

  十多年过去了,食品中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的测定’(GB/T5009.97)并没有得到过修改,白酒中的甜蜜素也没有适用的检测方法(原卫生部公布《食品中可能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中,酒类中甜蜜素的检测方法也是空白的)。在这种情况下, 2014年的专项抽检以及这一次的古贝春,检测机构究竟是用什么方法检测的?我认为仍然是GB/T5009.97-2003,因为除了GB/T5009.97-2003他们别无选择,甚至有的检测机构根本不知道卫监督食便函[2004]36号的存在。

  在司法界,普遍认为程序正义较结果正义处在优先的位置。否则,在程序正义缺失或受损的前提下,结果正义是没有意义的。那么在食品检测领域,超出标准使用范围得出的检测结果又有什么意义?

  在当前白酒中非法添加甜蜜素确实存在的情况下,笔者作如下建议,请相关部门采纳:

  1、标准制订部门尽快将GB/T5009.97的修订纳入计划。

  2、抽检计划制订部门如确需检测甜蜜素,可以将该项目列为风险监测项目。

  3、检测机构在承接检测任务时,要多与计划制订部门沟通,避免将没有相应检验方法的指标纳入执法检测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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