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徐州市调整市区企业登记管辖权限
徐仕评 本刊记者:祝富
为进一步推动“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简政放权、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商事登记便利化服务水平,3月5日起,徐州市调整市、区企业登记管辖权限,取消了已经实施5年的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全部由市级机关进行登记的规定。
调整后,徐州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下列企业的登记:一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市场监管局授权或委托登记的企业;二是市政府交办、指定由市市场监管局登记的企业;三是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设立的国有独资、控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登记;四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的登记;五是跨行政区域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邮政、电讯、公共交通运输等公用企业的登记;六是法律、法规规定由设区的市市场监管局办理的营业执照。
此外,认缴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的新设公司制企业,包含认缴注册资本5000万元,申请人愿意在市市场监管局登记的,市市场监管局予以登记。
鼓楼、云龙、泉山区市场监管局按照属地管辖原则,除徐州市市场监管局企业登记管辖权限外,新设公司制企业,认缴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下的应当由区市场监管局予以登记;认缴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的,只要申请人愿意在区市场监管局登记,区市场监管局可以直接办理登记。
市区现有存量企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仍由原登记机关办理。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现有存量企业,跨辖区申请办理住所变更登记的,纸质档案按照登记规范办理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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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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