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市场监管局修订《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修订《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记者 朱有刚
行政处罚是否适当、合理,关乎当事人权益,甚至关系企业生死存亡。按照山东省委省政府“六稳”“六保”工作和“放管服”改革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行为,山东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对《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作了修改,公布了《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基准(试行)》共十七章、765项,修改后的《基准》分为十五部分、690项。此次修订,新增115项,删除41项,整合149项,修改462项。根据新出台(或修订)的《反食品浪费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山东省计量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处罚事项进行增减,实现与权责清单的对应,并将山东省“不罚”清单中的有关事项纳入《基准》。同时,统一体例与格式,统一裁量阶次和幅度,形成了一部全面、系统、规范的“行政处罚裁量大全”。
《基准》是山东省市场监管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重要依据。《基准》的修订,将对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保障依法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促进和保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起到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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