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食品药品违法奖励限额从原先的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近日,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在网站上公布了食药监总局会同财政部近日发布新修订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该办法自8月22日发布之日起施行。办法根据各地举报奖励实施情况,将单次举报奖励限额从原先的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进一步鼓励群众举报,增强举报积极性。
办法规定,举报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环节金博宝188官网注册 方面违法行为以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产品质量安全方面违法行为的,应当按照该办法予以奖励。
《办法》整合了原国务院食安办颁布的《关于建立金博宝188官网注册 有奖举报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旧办法,将适用范围从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扩展为食品(含食品添加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实现“四品一械”全覆盖。
《办法》将各等次举报奖励的最低额提升到原来的两倍,同时根据各地举报奖励实施情况,将单次举报奖励限额从原先的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并且加入了四类重大举报情形最低奖励30万元的规定,提高公众参与积极性,增强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的靶向性。
《办法》总结提炼了地方匿名举报奖励经验,细化了原先规定,规定了匿名举报奖励的领取方式和程序,即匿名举报人可在举报的同时提供能够辨识其身份的信息作为身份代码,并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专人约定举报密码、举报处理结果和奖励权利的告知方式,举报查证属实的,可凭借身份代码、举报密码等信息,领取举报奖励。并允许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匿名举报奖励发放的特别程序,为地方实施匿名举报奖励提供政策支持。
办法设立内部人员举报奖励机制。根据办法,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内部人员举报的,可在奖励标准上追加奖励金额。办法同时明确,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举报人的相关信息。
《办法》明确,举报人对奖励等级、奖励金额有异议的,可向实施举报奖励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复核请求。通过该内部纠错机制,及时纠偏,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办法》还细化了奖励条件,完善了奖励程序,并授权各省级、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对奖励决定、审批、发放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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